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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制度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文章录入:许昌人才

许昌市人事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努力打造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阳光人事”,全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执行力,现就人事工作政务公开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事项、标准、程序、要求的机关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开的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利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开的范围

    对人事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其它全部如实公开。

    第四条 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二)科室职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

    (三)各科室主要业务工作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及工作流程图,办理时限,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财务收支情况;

    (四)评选表彰、党费收缴、吸收新党员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办公楼电子屏幕、人才网站、政府信息港、电台、电视台、“行风热线”等进行政务公开。

    二、利用人事局行政服务窗口、人事信息简报、发放便民服务卡、报刊、公告等进行政务公开。

    三、设置政务公开栏、举报箱、举报电话、科室工作人员去向示意图、实行挂牌办公、挂牌收费、制定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等进行政务公开。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应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的需要公开的政策事项、内容和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后,并及时予以公开。

    第七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科室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总评。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内容或不规范、不全面的,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许昌市人事局首位负责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完成工作的标准。

    2、凡来人(来电话)办理公务、咨询事情的,被群众第一个问到的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的提供服务。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能给予办理或答复的,要当场办结或明确答复。不能当场办结或答复的要耐心解释,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或答复。

    3、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向所询问的群众讲清,所询问事项归属什么科室(单位)负责,该科室(单位)所在楼层;对年老体弱或不经常外出办事的群众,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地将他们领到所询问事项的科室(单位)。

    4、被首问的工作人员,不允许无故搪塞询问群众;不许态度蛮横、推诿扯皮。

    5、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该项制度,切实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准确快捷,细致周到的为企业、为群众提供服务。

 

 

许昌市人事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二、接待办事群众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态度和蔼。

    三、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办公实行实名制,工作人员去向有明确标志。

    五、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六、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礼品,不乱收费。

    七、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越权行事,滥用职权;不推诿扯皮,贻误行政工作。

    八、对发现有不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群众反映服务态度粗暴、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违反上述承诺服务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除责成经办人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外,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许昌市人事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市人事局办理事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根据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交的有关事务。

    第二条  凡单位或群众来我局办理事务的,属承办人本职内的工作事项,能予以办理或答复的,要当场办结或明确答复,不能当场办结或答复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承诺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事项具体办结时限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档、升级审批

    承诺时间:即办

    承办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咨询电话:2627584

    (二)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

    承诺时间:自受理后一个月办结

    承办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咨询电话:2627584

    (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

    承诺时间:即办

    承办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咨询电话:2627584

    (四)行政表彰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公务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623318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审验

    承诺时间:即办

    承办单位:培训教育科

    咨询电话:2625944

    (六)《国家公务员培训证》审验

    承诺时间:即办

    承办单位:培训教育科

    咨询电话:2625944

    (七)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

    承诺时间:9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调配录用科

    咨询电话:2332618 

    (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承诺时间:即办

    承办单位:调配录用科

    咨询电话:2332618

    (九)人员调配

    承诺时间:手续齐全即办            

    承办单位:调配录用科

    咨询电话:2332618

    (十)军转干部安置

    承诺时间:按照当年国家、省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执行。

    承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

    咨询电话:2334281

    (十一)高级职称申报

    承诺时间:1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十二)中级职称申报评审

    承诺时间:12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十三)初级职称申报认定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2333351

    (十四)引进国外智力(专家)

    承诺时间:所报项目待国家审批后,第二年与外国专家组织网上洽谈,每三个月为一个洽谈周期,洽谈成功后根据项目单位的工作需要发出邀请函,确定外国专家来许工作时间。

    承办单位:引智办

    咨询电话:2622819

    (十五)出国(境)培训

    承诺时间:出国(境)培训项目待国家审批后,根据项目单位实际出行的时间安排,提前一个月办理所需出国(境)手续。

    承办单位:引智办

    咨询电话:26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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