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 动 党 员 须 知
一、凡是人事档案存放在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中心党支部可以通过中共许昌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流动党员先办好存档手续,持存档凭证和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凡市属单位的党员,可持原单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共许昌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到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而后由中共许昌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开具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到中心支部。 四、凡党的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支部的流动党员,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党支部报到。 五、集体存档的党员凡单位建立党支部的每季度将党费交给单位党支部,标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每月最低10元;其他集体存档的党员按每月最低10元、个人存档的党员按每月最低5元标准缴纳,每半年持《党员缴费凭证》到中心党支部缴纳党费。 六、流动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活动,汇报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接受组织监督。因事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长期(六个月以上)在外地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每半年应向党支部做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七、党员因公务或私事出国(境),须在中共许昌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办理出(境)登记手续。出国(境)超过一年的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停交党费,党组织关系由中共许昌市人事局机关委员会封存。党员长期出国(境)后,每年至少须向中心党支部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注明党员编号)寄给中心党支部,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党员回国后,要在三个月内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并补交党费。 八、流动党员无论目前是否有工作,都应当严格按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或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九、凡人事档案从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调出的党员,应随即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中共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支部 2007年1月20日
|